●據媒體報導有學生遭查獲於 IG 販售電子煙受罰 20 萬元情事,查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已全面禁止電子煙,任何人不得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或廣告,如遭查獲可依同法第 32 條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,請各校加強宣導,強化學生有關電子煙之危害與罰則,避免觸法受罰。
●電子煙屬違法產品,為防制電子煙危害,請嚴禁教職員工生攜帶及吸食。
●近來履有報導不肖業者在電子煙油添加俗稱「喪屍煙彈/煙油」的「依托米酯」,引誘年輕人嘗試後上癮。
(2)電子煙驗出喪屍毒反應
(3)喪屍煙彈危害甚鉅! 「依托咪酯」改列第二級毒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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