✨近期國內新冠疫情上升,請大家出門多加注意,
➡️重症風險因子對象,如果有呼吸道症狀,☝️建議先快篩再就醫喔!
🫶如果有快篩需求的話,可以到各大藥局購買喲!
一、依據本府衛生局 114 年 3 月 11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40045380 號函辦理。
二、近期本市氣候溫暖多雨,雨後環境中積水容器(處)增加,且氣溫越高病媒蚊生長越快速,病媒蚊幼蟲僅需 0.5 公分積水即可順利孵化,請務必落實每週定期及下雨過後進行環境巡檢清除積水,避免孳生病媒蚊。近期學校受環保及衛生單位查核之陽性孳生源態樣為塑膠箱、工地塑膠棧板凹槽及物料放置區塑膠袋、水溝、水桶、地下室樓地板、花盆,提供學校參考。
「臺南市每年 1-3 月為登革熱防治衛教宣導期,查獲孳生病媒蚊孑孓,將先勸導清除及防治,並限期改善;4 月 1 日起,民眾如未主動清除積水容器,導致孳生病媒蚊孑孓時,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 3 千元到 1 萬 5 千元罰鍰;提醒您,落實「巡、倒、清、刷」,才能杜絕病媒蚊孳生,公私協力共同對抗登革熱,守護臺南健康家園!」
●宣導影片:
(1)臺南市政府登革熱防治中心 http://bit.ly/41Bhl60
(2)臺南市教育局登革熱防治專區 https://dengue.tn.edu.tw/Decree.html
1.依學校衛生法第 24 條規定,高級中等以下學校,應全面禁菸;並不得供售菸、酒、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;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3 條、第 91 條規定,兒童及少年不得吸菸、飲酒、嚼檳榔。任何人均不得販賣、交付或供應第 43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之物質、物品予兒童及少年。販賣、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,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。
2.為建立無檳校園,落實學校檳榔危害防制教育,倘學校查獲學生攜帶或嚼食檳榔,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予以勸導制止,並酌情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、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之人加強管教;如知悉出處或販售來源,請通報社會局或警察單位查處。
3.本校持續推動落實檳榔危害防制工作,強化嚼檳個案追溯調查機制及拒檳輔導措施,有關「拒檳素養學習錦囊」電子書(網址:https://nosmokingedu.blogspot.com/search/label/%E6%8B%92%E6%AA%B3-%E7%B4%A0%E9%A4%8A%E9%A1%8C%E5%BA%AB 供參考及宣導,共同推行檳榔防制工作。
●據媒體報導有學生遭查獲於 IG 販售電子煙受罰 20 萬元情事,查菸
●電子煙屬違法產品,為防制電子煙危害,請嚴禁教職員工生攜
●近來履有報導不肖業者在電子煙油添加俗稱「喪屍煙彈/煙油」的「依托米酯」,引誘年輕人嘗試後上癮。
(2)電子煙驗出喪屍毒反應